各位老师,
根据东方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8〕32号)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浙财院东〔2011〕9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文化传播与设计分院2017-2018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补充细则》(浙财大东文〔2018〕11号)等文件精神,经分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现将2017-2018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6日。
公示期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7月6日16:00前反馈至分院办公室。
电话:87571220。
文化传播与设计分院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