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东方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9〕42号)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浙财院东〔2011〕9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文化传播与设计分院2018-2019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补充细则》(浙财大东文〔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经分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现将2018-2019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9年7月3日-2019年7月5日。
公示期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7月5日16:00前反馈至分院办公室。
电话:87571231。
文化传播与设计分院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