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为认真做好我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办法》(浙财大东〔2021〕122号)的要求,决定成立文设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及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现将具体名单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学院认定工作组
根据规定,学院成立以分管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办主任、综合导师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组长:王中斐
成员:学办主任、综合导师、各年级辅导员
二、年级认定评议小组
根据规定,按专业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综合导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评议工作。
1.组长:各年级辅导员(分别对应年级/班级)。
2.成员:综合导师代表、各班班委及学生代表
公示时间:2026年9月28日—2026年9月30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573-87571221
办公地点:2教503办公室
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学工办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