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16〕60号
各部门:
为有效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质量,及时总结成果,现对2015年度我院立项的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名单见附件1。
一、检查依据和标准
1.项目立项申请书。
2.《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附件2)。
3.《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院级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浙财院东教〔2010〕46号,附件3)。
二、检查办法和程序
(一)部门检查
1. 各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改革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4,以下简称《进展情况表》)。
2. 各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进行项目进展情况汇报检查。课堂教学改革项目需由部门组织教师现场观摩学习相关课程的课堂教学活动。各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书的安排与进度,对项目研究进展、实施情况、已有成果或课堂教学改革成效等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检查后在《进展情况表》中签署意见并由分管教学领导签字盖部门章。
3. 请各部门做好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档案的整理与归档工作,将检查过程中的各类文件、文字、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并编制检查档案目录(附件5)。
(二)学院检查
1. 学院组织对项目进行检查,开展项目汇报交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 学院对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进行开放课堂观摩检查。如项目负责人本学期未承担相关课程教学任务,无法开展现场观摩活动,需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说明,由分管教学领导签字盖部门章,于11月17日前报教务管理部。
学院将组织专家于第11-13周期间进行开放课堂观摩检查,并填写《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听课意见表》(附件6)。
三、材料上报要求
《进展情况表》与检查档案目录纸质稿一式两份(均附电子版),同检查档案资料电子版于11月30日前送交教务管理部A102西办公室。
联系人:杨志宏,87571123;应青苑,87571127。
附件:
1.《2015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名单》
2.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
3.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院级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浙财院东教〔2010〕46号)
4.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改革项目进展情况表》
5.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改革项目检查档案目录》
6. 《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听课意见表》
教务管理部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