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艺术分院
教师通知

关于开展2013级学生综合专业实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6-06-15]浏览次数 : dwt作者 :

浙财大东人〔2016〕 2



各系,2013级学生各班:  

根据东方学院统一部署,我分院决定开展2013级综合专业实训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训对象

我分院2013级全体学生

二、实训时间

第7学期第1~5周。

三、实训目的

通过模拟真实场景中的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培养学生职业意识,提高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和职业特定能力,进而提升学生综合素养,为衔接校内教学与职场生活、应付就业竞争和胜任工作岗位打下良好基础。这些职业意识、职业核心能力和职业特定能力主要包括:

1. 沟通意识和沟通能力,包括语言理解能力和口头、书面表达能力。

2. 合作意识、合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3. 自我管理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4. 信息采集意识和信息处理与信息转化能力。

5. 问题意识和发现、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6. 创新意识和创新创业精神。

7. 特定职位所需求的职位意识和业务能力。

   四、实训主题和实训内容

1. 实训主题和实训内容由相关教师指导团队提供主题参考或学生实训团队自行构思,策划内容经相关教师指导团队认可后,报人文与艺术分院综合专业实训领导小组批准。

2. 实训主题和实训内容应与人文与艺术分院各专业教学内容和专业就业方向密切相关或与学生就业意向密切相关

3. 实训主题和实训内容应模拟真实场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合理安排角色分工,体现跨专业的综合性和合作性。

4. 实训主题和实训内容应体现第一部分所规定的实训目的,能够起到培养和提升第一部分所提及的各项意识和能力的作用。

五、实训要求

1. 每位学生必须以团队形式参加综合专业实训。

2. 综合专业实训团队必须由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组成。团队成员人数应为4~6之间,团队成员人数应与实训项目实际需要(工作量需要和角色分工需要)相匹配。

3. 各综合专业实训团队必须服从人文与艺术分院统一管理,参加分院组织的综合专业实训培训,并且认真接受教师指导团队的指导。

4. 各综合专业实训团队必须提供不限于以下内容的实训成果:(1)实训项目申报书或项目实施方案;(2)代表和反映团队实训水平的材料(如新闻稿、策划书、宣传册、摄影作品、视频、活动音像与文字记录等等);(3)实训工作总结。

5. 综合专业实训内容与成果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抄袭、剽窃他人劳动成果。

六、实训安排

人文与艺术分院成立专门的综合专业实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工作指导。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若干个教师指导团队负责综合专业实训工作的具体指导和落实。

具体安排如下:

七、实训考核

1. 教师指导团队根据学生上交成果材料对实训结果提出初评意见和建议成绩,报人文与艺术分院综合专业实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 实训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分参考标准:

(1)优:实训主题和实训内容能够体现综合专业实训目的,符合分院相关规定;团队规模和分工合理;认真接受培训和指导;能严格按照实训要求认真完成实训任务;实训成果水平高且有较高的社会应用价值;实训材料丰富、美观、规范。

(2)良:实训主题和实训内容能够体现综合专业实训目的,符合分院相关规定;团队规模和分工合理;认真接受培训和指导;能严格按照实训要求认真完成实训任务;实训成果水平较高且有一定的社会应用价值;实训材料较为丰富、美观和规范。

(3)中:实训主题和实训内容基本体现综合专业实训目的,符合分院相关规定;团队规模和分工较为合理;认真接受培训和指导;能按照实训要求认真完成实训任务;实训成果有一定的社会应用价值;实训材料基本规范。

(4)及格:实训主题和实训内容基本体现综合专业实训目的,符合分院相关规定;团队规模和分工基本合理;接受培训和指导;能按照实训要求完成实训任务;实训材料基本规范。

(5)不及格:弄虚作假、抄袭别人成果或不能达到上述“七2(4)”条款所规定的要求。


附件1:人文与艺术分院综合专业实训项目申报书

附件2:人文与艺术分院综合专业实训项目设计书(含模板)











人文与艺术分院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