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18〕7号
各部门: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17〕191号)(附件5)文件要求,初步拟定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综合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体育锻炼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附件4)四个文件。
为切实做好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系列办法的修订工作,现面向各部门及分院(中心)征求意见。
望各部门认真组织,面向广大教师征集意见和建议,并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征求意见表》附件6(纸质和电子各一份)统一报教务管理部。
联系人:乔子媛,电话87571192;E-mail:2439357510@qq.com。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综合素质拓展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doc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第二课堂实施办法(暂行).doc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doc
附件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体育锻炼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doc
附件5: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6:征求意见表.doc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