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艺术分院
教学制度

艺术设计专业教学管理规范

时间 : [2015-12-24]浏览次数 : 作者 :

为确保艺术设计专业教学管理工作科学规范,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现结合我院艺术设计专业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教学管理

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要在熟悉教学大纲、教材、学生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课程教学计划:

(一)教材征订

同一门专业课程应使用统一的教学大纲,并统一征订学生教材,同一门课程平行班原则上应使用相同教材。教材选择需以优质教材为主,如国家级或省部级规划教材、优秀教材等。

(二)教学组织

针对同一门专业课程,同时授课的各位专业课教师至少应在课程开课前一周通过会议形式组成教学管理小组,制定课程计划,统一评分标准,规范作业形式,并选出课程负责人。没有平行班的单门专业课程,由课程教师个人负责。

(三)授课资料

1、大纲要求:各课程均需有教学大纲,相同课程教学大纲需统一。

2、教案要求:教师授课需有完整的教案,教案须写明每一阶段教学的教学目的、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参考资料及教具使用、示范设计作品、提问的内容、作业要求(规格、数量及完成时间)等的组织安排。

二、课程评分与展示

(一)作业要求

教学管理小组必须在课程开始前制定相应的作业要求。作业要求应包括:

1、学生作品提交形式:如展板、文本、PPT、模型、课程报告等。

2、学生作品提交数量:规范展板、模型尺寸规格、数量;文本、PPT、课程报告页数等。

3、学生作品提交时间:原则上课程作业应在课程结束前提交,不得将本课程作业拖至下一课程的授课时段,以免影响其他课程进度。(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下一课程的授课教师联系、沟通。)

教师布置作业要求规范明确,步骤清楚。专业课作业每阶段的课程内容均须布置,保证有一定量的累积。教师布置作业须严格规定作业要求及上交时间。逾期以不及格处理。

(二)成绩评定

课程作业成绩的评定比照《艺术设计专业课程成绩评分标准》,平行班课程作业需组织展示,由各任课教师集体评分。

(三)作品展出

专业必修课原则上应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组织学生作业展出,要求所有学生参展,平行班统一展出时间及场地,各任课教师在学生作业展出期间对学生作业集体评分,未参展的学生不给予成绩。

专业选修课鼓励展出,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展出2门课程,作业展出要配有展示海报(含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展示班级、展示时间)与作品 标签(含学生班级、姓名、课程),教师每学期向办公室提交一个电子文件包,要求每门展出课程提交5张展示照片,内容包括展示海报、展出全景、部分优秀作品等)。对于逾期未展的课程,或每学期展出课程不到2门的教师,由任课教师向教学委员会作出解释。

人文与艺术分院 艺术设计系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