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拟定的任务及安排,在查阅相关资料后遵照指导教师要求填写开题报告。学生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不得安排论文(设计)写作;
2. 开题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论文(设计)选题的依据(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该选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主要参考文献等);论文(设计)的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论文(设计)的主要研究方案(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准备工作情况及主要措施);论文(设计)研究工作进展安排等;
3. 开题报告格式由学院统一制定。
4. 各分院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组织对开题报告的检查,检查形式由各分院根据教学质量监控的需要自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