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艺术分院
教师通知

关于人文与艺术分院2015-2016学年教学业绩考核结果公示的通知

时间 : [2016-07-01]浏览次数 : dwt作者 :

分院全体教师:

根据东方学院《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201625)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浙财院东[2011]92号)等文件精神, 经人文与艺术分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小组审核,现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2016年7月1日-7月3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反馈到赵婧老师处。

   电话:13777854642


附件1:人文与艺术分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

附件2:人文与艺术分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补充细则


人文与艺术分院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