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院全体教师:
根据东方学院《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6〕25号)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浙财院东[2011]92号)等文件精神, 经人文与艺术分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小组审核,现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2016年7月1日-7月3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反馈到赵婧老师处。
电话:13777854642
附件1:人文与艺术分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
附件2:人文与艺术分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补充细则
人文与艺术分院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