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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以及《人文与艺术分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补充细则》,经分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现将2013-2014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4年7月5日-7月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7月7日16:00之前反馈至分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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