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艺术分院
教师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2013-2014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 : [2014-08-06]浏览次数 : dwt作者 :

各分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3-2014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原则、条件、组织工作、程序

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浙财大东〔2014〕128号)文件执行(见附件1)。

二、评选表彰名额分配

根据办法规定,学院中层干部独立组成一个评选表彰部门,由人事组织部牵头组织。以各评选表彰部门5月31日在岗人数为基数,评选比例为10%,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表彰名额。具体见附件2。

三、评选表彰时间要求

1.6月19日-6月30日部门内宣传发动、产生表彰推荐人选。按照评选的原则、条件、名额,经过民主程序产生正式推荐人选,整理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并公示3天。

2.7月1日-7月3日各部门提交推荐过程材料(包括推荐民主程序过程和公示结果)和推荐人选材料到人事组织部(行政楼A407)。人事组织部审核汇总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联系人:沈箐  电话:0573-87571142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2.2013-2014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核拨表

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

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人事组织部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