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教学质量,规范考试形式,确保试卷出卷、评卷质量及成绩评定的准确、公正,使出卷、评卷工作更加规范、科学,人文与艺术分院现将课程考试出卷、批改、装订的要求规定如下:
一、考试形式
理论课(必修)原则上要求闭卷考,教师不得划定考试重点;实践类课程可根据课程情况由教师自行确定考核方式。如需提前考试,需上报分院办公室批准。
二、出卷要求
1.闭卷考试试卷内容应涵盖该课程基本内容,题型原则上不少于4个。
2.客观题原则上不得超过30分。
3.相同课程考试内容三年内重复率不得超过30℅。
三、试卷批改要求
1.教师在批改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批改,避免出现误判、错判和随意扣分、送分现象。
2.必须批改试卷中的所有试题。
3.评阅时必须使用红色笔批改,不允许使用其他颜色笔。
4.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
(1)总分合计要准确,所得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的总和,平时成绩不应该在卷面上体现。
(2)每个大题要有大题分,写在题号左侧;每个小题必须有得分,写在题目的右侧,以免与大题分相混淆;
(3)得分或减分标示要统一,不能在同一本试卷中出现正负分标准不统一的现象;
(4)大题分与卷首得分栏分数需一致;
(5)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的全名。
(6)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
5.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6.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严防误判、漏判。
7.阅卷结束后,应按教务部要求及时登录学生成绩。
8.每门课程的卷面得分、网上登录的成绩要统一。
9.试卷批改结束后,由分院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
四、试卷装订要求
考试课与考查课试卷均应按学校要求统一装订成册,装订顺序如下:
1.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
2.学生考试成绩单(由任课教师确认后签字);
3.试卷分析表;
4.考试样卷;
5.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
6.学生答卷(需按成绩单中顺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