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艺术设计专业课程成绩的评价更为科学、准确、公平、公正,特别制定本标准,供指导教师评阅成绩时参照执行。
一、分值分配:
1.分值体系:
艺术设计专业课程包括创作设计、展览效果、平时成绩。评分比例为:创作设计(图纸、模型等)占40-60%,展览效果(原则上每门专业课程结束后要安排成果展示)占10%,平时成绩(考勤、态度等)占30%-50%,合计100分。
2.评分标准:
①学术水平创作能力与创新20-40%。
②艺术与技术表达20%。
③展示效果10%。
④考勤与学习态度 30-50%。
二、比例控制:
1.90分(含90分)以上,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15%以内。
2.80分(含80分)以上,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60%以内。
3.不及格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10%以内。
三、考核形式:
以课程系列作业为考核标准。因艺术专业课程系列作业与课程考试结合,故无需A、B卷及试卷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