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文〔2018〕10号
各位老师:
根据东方学院相关规定及教务管理部要求,为保障分院教学秩序,规范教师请假及调课管理,特制定以下规范,请遵照执行!
1.教师如需请假请自行下载并填写请假审批表(附件1),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交至行政办公室。
2.教师如需调课,请提前3天及以上自行下载并填写调课申请表(附件2),经学生所在教学班及所在分院同意后,由教学副院长审批签字,交至分院办公室。
3.教师如需外出考察,请提前3天及以上自行下载并填写课程实训(验)申请表(附件3),教学副院长审批签字后,交至分院办公室。大一学生、无实践课时的课程不允许外出考察,同一门课程外出考察不超过一次。
4.如遇紧急情况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可电话先行向办公室及主管领导报备,后补请假手续。有课的老师,可电话先行向办公室及教学副院长报备并自行通知上课班级,后补调课手续。
5.病假需提供出入院记录(有医院章)原件,医生出具的建议休息时间;产假需提供医院证明(有医院章)。
6.请教师按时按点做好补课工作。
7.每位教师每学期原则上调课不超过两次(外出考察除外)。
附件1:调课申请表
附件2:教职工请假申请审批表
附件3:外出考察申请表
文化传播与设计分院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