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进行综合训练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获取新知识、新能力的培养过程。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的总体要求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浙财大东〔2021〕141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浙财大东教〔2022〕41 号)和《关于认真学习和落实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院东〔2013〕26号)文件执行。
一、组织机构
组长:陈明亮
副组长:胡悦、刘怡泓
成员:高扬、吴欢超、董征中、史雯雯、谢奇聪、阮诺男
秘书:何青
二、主要工作要求
1.各专业应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并由文设学院教学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工作方案应明确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形式、文档规范、规格要求、工作流程和评价标准等。
2.各专业应建立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库,确保选题质量、及时更新。在符合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基础上,引导学生最终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及内容应侧重于实践,原则上应确保70%以上的选题及内容来自于行业企业实践、教师横向课题、实习单位等。
3.建立导师库,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确保导师数量、质量与应用型专业建设目标相匹配。导师库中应包含一定比例的校外导师、“双师双能型”和具有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的教师。鼓励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导师指导学生人数应适当,教师指导工作量与教师指导能力应相符。
4.强化学术诚信教育,利用好开题答辩、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等各个环节,加强对论文买卖、代写等违法违规信息行为的预防、监督和反馈;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中,须通过各种形式强化对学生学术诚信、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教育,须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学生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并将教育审查过程纳入教师指导记录。若发现在校生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将按《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5.各专业应做好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工作和总结工作。
6.本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毕业论文(设计)智能管理系统中完成,具体操作可参考《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系统使用手册》和演示视频(附件2-4)。登录地址:教务管理部网站—辅助教学—毕业论文系统。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学生登录账号及初始密码:学号(登录后可修改密码,请保管好个人账号密码;如忘记密码,可于登录页面点击“忘记密码”后输入账号与手机号码进行密码找回)。
7.各专业请于2022年11月4日前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于2022年11月15日前提交备选题库(选题指南),于2023年2月20日前上交中期检查情况总结,于2023年5月15日前提交总结材料(总体质量、工作亮点和下一步工作思路),于2023届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自查整改工作。
8.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格式规范、有关材料可在教务管理部网站“实践教学—毕业论文”栏查阅。
三、时间进度安排
2023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至2023年5月12日(校历第13周)。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1。
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