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艺术分院
教学制度

艺术设计专业课程成绩评分标准

时间 : [2015-01-04]浏览次数 : 作者 : 分院办公室

为了使艺术设计专业课程成绩的评价更为科学、准确、公平、公正,特别制定本标准,供指导教师评阅成绩时参照执行。

一、分值分配:

1.分值体系:

艺术设计专业课程包括创作设计、展览效果、平时成绩。评分比例为:创作设计(图纸、模型等)占40-60%,展览效果(原则上每门专业课程结束后要安排成果展示)占10%,平时成绩(考勤、态度等)占30%-50%,合计100分。

2.评分标准:

①学术水平创作能力与创新20-40%。

②艺术与技术表达20%。

③展示效果10%。

④考勤与学习态度 30-50%。

二、比例控制:

1.90分(含90分)以上,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15%以内。

2.80分(含80分)以上,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60%以内。

3.不及格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10%以内。

三、考核形式:

以课程系列作业为考核标准。因艺术专业课程系列作业与课程考试结合,故无需A、B卷及试卷分析表。